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黄州区,隶属于湖北省黄冈市,位于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是黄冈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鄂州市隔江相望,距武汉市仅1小时车程。截至2015年,全区辖3镇1乡4个街道和1个经济开发区,截至2016年,总人口40万人,版图面积353平方公里。黄州区地势为东北部高,西部南部低,为江河冲积地带,以平原为主,丘陵岗地兼有,境内多湖泊,黄州区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黄州区拥有蔡家潭、余家潭、白潭湖、遗爱湖、幸福水库等大小湖泊、水库20多个。区内有东坡赤壁、禹王城、安国寺、青云塔等名胜古迹。黄州区先后被授予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国双拥模范城、省级基础教育名城等称号。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5.8亿元。汉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迁皇室刘姓子孙自邾城,恢复衡山国,以邾城为都。汉元狩元年(公元前120年),衡山王刘赐阴谋反叛被杀,衡山国废,仍为衡山郡。次年,废衡山郡,划衡山、南郡14县置江夏郡,设邾县,以邾城为县城,属江夏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