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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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隶属于湖北省黄冈市,位于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是黄冈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鄂州市隔江相望,距武汉市仅1小时车程。截至2015年,全区辖3镇1乡4个街道和1个经济开发区,截至2016年,总人口40万人,版图面积353平方公里。黄州区地势为东北部高,西部南部低,为江河冲积地带,以平原为主,丘陵岗地兼有,境内多湖泊,黄州区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黄州区拥有蔡家潭、余家潭、白潭湖、遗爱湖、幸福水库等大小湖泊、水库20多个。区内有东坡赤壁、禹王城、安国寺、青云塔等名胜古迹。黄州区先后被授予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国双拥模范城、省级基础教育名城等称号。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5.8亿元。汉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迁皇室刘姓子孙自邾城,恢复衡山国,以邾城为都。汉元狩元年(公元前120年),衡山王刘赐阴谋反叛被杀,衡山国废,仍为衡山郡。次年,废衡山郡,划衡山、南郡14县置江夏郡,设邾县,以邾城为县城,属江夏郡。